第四届评选标准
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热爱中医药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为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在中医药行业享有崇高声誉,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受到人民群众广泛赞誉。
(三)长期从事中医临床或炮制、鉴定等中药临床使用相关工作,仍坚持临床工作,经验丰富,技术精湛,疗效显著。
(四)中医药理论造诣深厚,学术成就卓越,学术思想或技术经验独到,在传承学术、培养继承人和传承团队建设方面有较大建树,代表性专著和代表性继承人在中医药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
(五)医德高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六)一般应为全国名中医或特别优秀的省级名中医。
摘抄自: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评选第四届国医大师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 (satcm.gov.cn)
第三届评选标准
评选条件
(一)国医大师。国医大师人选应为省级名中医或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热爱中医药事业,品行端正,医德高尚;
2.从事中医临床或炮制、鉴定等中药临床使用相关工作50年以上,仍坚持临床工作,经验丰富,技术精湛;
3.具有主任医师、主任药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
4.中医药理论造诣深厚,学术成就卓越,学术思想或技术经验独到,在传承学术、培养继承人方面有较大建树;
5.为发展中医药事业做出杰出贡献,在全行业有重大影响,在群众中享有很高声誉;
6.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摘抄自: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评选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 (satcm.gov.cn)
第二届评选标准
第一届评选标准
评选条件
“国医大师”人选应为省级名中医或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获得社会广泛赞誉;
(二)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发展中医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三)中医药理论造诣深厚,学术成就卓越,学术思想或技术经验独到,在全国及行业内具有重大影响;
(四)从事中医临床或中药工作55年以上,具有主任医师或主任药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验丰富,技术精湛,在群众中享有很高声誉;
(五)无私传授独到的学术经验,积极培养学术继承人。
摘抄自:
关于评选首届“国医大师”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 (satcm.gov.cn)